的通知》精神,現將我校教育收費項目信息予以公示:收費范圍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依據一、普通中專文科、師范類元/生、年1700豫價費字(1998)51號二、普通高中學費元/生、期100&mdas" />
根據宛價費(2015)5號文件關于轉發《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的通知》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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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我校教育收費項目信息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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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范圍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收費范圍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一、普通中專 |
文科、師范類 |
元/生、年 |
1700 |
豫價費字(1998)51號 |
二、普通高中 |
學費 |
元/生、期 |
100—150 |
豫價費字(1998)269號 |
藝術、體育類 |
元/生、年 |
2100 |
住宿費 |
元/生、期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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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
元/生、年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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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期 |
110 |
宛價費函(2013)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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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新建學生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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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八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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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元/生、年 |
300 |
高中新建學生公寓 |
元/生、期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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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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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政辦(2010)22號 |
住宿費(九人間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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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涉農專業免收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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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水平測試費 |
元/人次 |
20 |
豫價費字(1997)134號 |
擇校費 |
元/生、三年 |
不超過12000 |
豫政法(2005)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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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費——書作費 |
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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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實收取 |
代管費——書作費 |
元/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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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實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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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電話:63137469 68988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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